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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優生保健法」修正草案爭議

作者/記者

藍孝威,林倖妃、蔡慧貞

摘要出處

中廣新聞網,2006/10/25,中時電子報2006/10/19

摘要內容

行政院於民國951018日,通過「優生保健法」修正草案,更改名稱為「生育保健法」,有關婦女團體關注的墮胎思考期,基於尊重婦女身體自主,未納入「思考期」字眼,但明定婦女在接受人工流產前必須有三天的思考期,而墮胎的決定應告知配偶,但不必徵得配偶同意,醫生需給予欲墮胎婦女諮詢,提供充分資訊,3天後,若婦女仍決定進行人工流產,醫生才能進行手術或者給予藥物;如違反規定,主管機關可處與罰款。這項新修正的規定,不僅宗教團體不滿,婦女團體也強烈反彈。

    尊重生命大聯盟基於尊重生命的立場,希望為不會說話的胎兒爭取生命。認為,三天思考期實在太短,至少要七天才夠。並表示在尊重婦女同時,也應該尊重胎兒的生存權,胎兒沒有犯錯,讓婦女考慮幾天再結束胎兒的生命也不為過:「我們非常尊重婦女的自主權,但是胎兒的生命被嚴重忽略,希望胎兒的人權多一點保障。」

    婦女團體從女性權利出發,反對三天的墮胎思考期,捍衛女性的身體自主權。認為增加三天的思考期,是踐踏女性的身心,否定女性的自主思考能力。同時也會逼得未成年少女不敢找合格醫師進行人工流產,對婦女傷害更大。

尊重生命大聯盟由一千二百多個團體組成,其中有許多宗教團體,包括天主教、佛教、一貫道等,法鼓山創辦人聖嚴法師、佛光山開山宗長星雲法師也都參與連署,為尊重生命這個共同理念而結合。